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克东县政府办公室编制了《克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县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,《指南》将及时作出更新、说明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县政府网站(www.lbtpe.com)上查阅《指南》。
一、主动公开
(1)公开范围
县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《克东县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,也可到县政府电子政务办查阅。
(2)公开形式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。
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:www.lbtpe.com;当面受理点:县电子政务办;办公时间:工作日;联系电话:0452-4327449。
县政府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、政府公报、报纸、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。
(3)公开时限
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,县电子政务办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,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获取。县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(1)受理机构
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:县政府办电子政务办;办公地址:县政府大楼;办公时间:工作日;联系电话:0452-4327449;电子邮件:kdxzfw @126.com;邮政编码:164800。
(2)受理程序
(一)提出申请
申请人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应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县电子政务办领取,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(网址:www.lbtpe.com)上下载。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。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,若有可能,请提供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。
(二)申请方式
(1)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县电子政务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。
(2)书面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提出申请,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,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提交书面申请。
(3)网上申请。申请人可在县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。县电子政务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(三)申请处理
(1)县电子政务办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(2)对不属于县政府掌握的信息,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。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。
(3)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县电子政务办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(4)县电子政务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(5)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。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县监察局投诉。县监察局电话:0452-4323721,地址:克东县政府大楼,邮编:164800。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,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。